【交通】违法停车、停放,真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!!

2018-09-06 15:35:40

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,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,机动车保有量也在不断增加。汽车时代,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,很多车主为了贪图省事或节约停车费,随意将车停在一些禁停区域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!说起违停,有不少故事要倾诉。占道停车影响交通,不仅仅影响汽车的正常行驶有时候电动车、自行车穿梭其中都是相当困难!

大家都知道,不能违法停车,但很多人都心存侥幸的做过,至于可能会付出的代价,大多数人觉得无非就是扣点钱罚点分而已,可事实上真的这么简单么?

打开搜索引擎,输入“不按规定停车”,二百多万条搜索结果中绝大部分都是都是“怎么罚?”、“罚多少?”,却极少涉及什么是不按规定停车或者不按规定停车带来的危害,今天,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“违停”这些事。

首先,我们来看一下“停车、临时停车、停放”的定义有何区别?

停车

就是让车停止行进,车轮不转,发动机没熄火,驾驶人在驾驶室,随时可以行进。比如停车等红灯,停车让行人之类;

临时停车

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面,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,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;

停放

是指机动车停止行进,关闭发动机、关闭电源,上锁车门,驾驶人离开车辆,将车放在那个位置不动,驾驶人放开车辆,车也放置在那里。

LED交通诱导屏

为什么他们会路边乱停车呢?

其一:最近的停车场没有停车位,停车还要开到距离较远的停车场,麻烦~~!

其二:我就下车办个事,几分钟就走,没必要再进停车场了!

其三:我停的地方车没什么车,不影响交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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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
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;但是,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。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
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未设停放地点的,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

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
(一)在设有禁停标志、标线的路段,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、施工地段,不得停车;

(二)交叉路口、铁路道口、急弯路、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、桥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,不得停车;

(三)公共汽车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防栓或者消防队(站)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,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,不得停车;

(四)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,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;

(五)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,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,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,立即驶离;

(六)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。

“放荡不羁”的停车方式

不仅影响城市交通秩序

拉低城市整体交通文明素质

同时也对道路交通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

有些人不以为然

认为违法停车只是一件小事

殊不知

危险往往就发生在不经意之间

违法乱停车的危害

一:带来交通秩序的混乱

1、机动车违法停在非机动车道内,导致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,造成机非混行。

2、机动车违法停在机动车道内,造成大量后方车辆躲避变道,大大降低道路通行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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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:易引发交通事故

1、当车辆违法乱停,不论停在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内,都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,易引发交通事故。

案例一:2018年8月5日3时57分,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,在济南市历城区机场路遥墙胡家村处,撞上违法停在路边的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;事故造成唐某死亡、两车受损。

2、车辆违法停车,往往伴随着乘客或驾驶员的下车行为,不管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,如果车辆开门时没有注意观察路况,极易引发交通事故。

案例二:2018年8月20日下午3时许,郑州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北50米处,一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突然开门,导致电动车车主躲闪不及,倒在地上,途经的186路公交车刚好经过,但由于来不及刹车,导致车主不幸命丧公交车轮下。

在此,呼吁广大驾驶员:“谨慎驾驶,文明出行”!特别是在繁华街区等停车位有限的地方,最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减少因无法停放车辆带来的影响。如需驾车出行,应遵守法律法规,到指定的停车区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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